陽台加設電動升降百葉窗,是否合法呢?

常有民眾希望在陽台加裝電動式升降百葉窗,隔絕蚊蟲且降低灰塵量後,形成”類室內”的環境,增加使用空間。但電動百葉窗是否屬於防墜設施?安裝是否合法?會不會有被拆除的疑慮呢?本協會向多個政府機關單位提問後,獲得相關回覆資訊統整如下,謹提供民眾參考。

經向內政部營建署確認後,由”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延伸而出的”防墜設施設置原則”,以及違建認定標準,皆為地方自治法法規內,屬於地方政府權責。因此相關疑問,需向各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洽詢。

經查”防墜設施設置原則”中,家有12歲以下孩童及65歲以上老人,得安裝不突出外牆之防墜設施,對於防墜設施則具體表列出1.窗止器2.連桿窗止器3.防墜格柵4.防墜圍籬(隱形鐵窗)5.門扣安全鎖等五大項目,而電動百葉窗並不在防墜設施項目中。

若以台北市政府為例,依據「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九條規定表示,固定式電動升降百葉窗於葉片完全展開時,為完全密閉之狀態,其透空率未達百分之七十,視同新增壁體,業已違反「建築法」第二十五條:「建築物非經申請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不得擅自建造或使用或拆除。」之規定,應予以查報拆除。

但各個縣市對於違章建築的認定標準並不一致,大多須以區權人大會決議通過,並向主管機關報備完成後,作為判斷是否違法之標準。因此若是個人私自在陽台加裝電動升降百葉窗,確實常有法規上的疑慮,建議民眾在安裝前,必須考慮並承擔被檢舉後,而遭到拆除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