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工程招標 政策優化進行式

自疫情開始以來,加以目前國際市場情勢,導致工程業界缺工及缺料的現況,造成公共工程流標頻傳。公共工程委員會已從源頭控管,協調以固定價格讓售砂石與飛灰、水泥之貨物稅減半,及受國際價格影響的鋼筋、鋼構……等,以契約三層級物價調整機制調整契約價款,藉以因應物價上漲所帶來的衝擊。至於缺工部分,也合理檢討公共工程的外籍營造工,勞動部也已修正外籍移工引進規定。

根據公共工程委員會檢討,部分公共工程流標屬於機關應作為而未作為所導致,包含了編列預算不符實際、訂定工期不符實際、設計書圖契約不符實際,以及工程案量集中導致廠商觀望而卻步不敢投標。其中案量集中則是政策問題,例如停車場和捷運等類似工程若同時招標,招標方式又是統包,常因為符合條件的營造業者有限,一旦案量飽和就會觀望進而導致流標。

為了解決上述流標情況,工程會已陸續提出三項招標策略,包含預算應符合實際、工期應符合實際、書圖契約應合理;另外提醒招標機關,可採取由機關供應主要材料,也就是將材料及工程分開招標。將工程案之材料及工程分開招標,其實是過去公共工程常態,可讓廠商減少鋼筋等材料價格浮動之壓力,進而增加投標意願。

公共工程執行率高低,將影響內需與產業發展,是經濟成長重要的一環。目前也有越來越多機關採取最有利標決標,透過多項目評選投標廠商履約實績、專業組織、計畫執行與管理能力、價格組成完整性及合理性…等因素,評選出最優秀之廠商,以求提升工程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