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墜不分年齡,安全無價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八條 》

家中有12歲以下兒童或65歲以上老人之住戶,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

對於防止墜落意外,如此年齡限制實不恰當。

《中華民國憲法 第15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中華民國憲法 第23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憲法為眾法之源,任何人安裝防墜設施如同保護自身生存權,以憲法第15條為憑,且沒有任何憲法第23條所列情事。

衛福部於2020年06月16日公布2019年國人十大死因統計,雖然自殺位於第11名,不在前10名,但0至24歲自殺死亡人數已連續2年增加。

根據衛福部統計,2019年0至24歲自殺死亡共計267人,較前年的220人成長,其中,0至14歲自殺死亡有10人、15至24歲自殺死亡人數有257人,較前年增加47人;25到44歲、45到64歲自殺死亡分別是1157人、1484人,年減28人及24人,65歲以上為956人則年增4人。

衛福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司長諶立中表示,青少年多屬於「衝動型自殺」,高樓墜下最多,希望未來可強化拉高女兒牆、高樓及橋樑加設防墜機制等防範措施
→年輕族群自殺連2年增加 衛福部:應強化防墜機制

但就現行法令而言,青少年卻不在12歲以下兒童或65歲以上老人年齡範圍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所規定,12歲以下兒童或65歲以上之年齡限制,缺乏統計數據佐證其訂定年齡層之緣由。

客觀而言,墜樓意外頻傳,而意外之發生,實不侷限於特定年齡層。

 

→逃生緩降機與防墜隱形鐵窗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