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以察覺的風險 感電危害

近日台北市某處新建案工地內,於進行更換地下室照明燈作業時,工作人員因不明原因遭到電擊。工作人員當時站在梯架上更換燈具,但疑似遭電擊後摔落,導致頭部受到撞擊後,失去意識倒地。救護人員趕到發現他已經失去生命跡象,經送醫救治後仍傷重不治。根據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統計顯示,於民國96至105年間,國內職場共發生315件感電死亡相關職災案例,每年有平均32件感電事故發生,因此務必留意避免感電危害,尤其是人員需處於高處作業時,常導致後續發生墜落事故。

資料來源:臺北市勞動檢查處



據勞安所研究顯示勞工感電災害主要原因為:
1.未安裝漏電斷路器
2.未接地
3.漏電斷路器安裝錯誤或失效
4.未裝設自動電擊防止裝置
5.自動電擊防止裝置規格不當或失效
6.接地方式無效。

勞安所建議可從電氣設備機具之採購、安裝、入場、驗收、修理、維護及檢查等設備使用流程,從事前確實評估及事後確實檢驗兩方面確保電氣安全

一、事前確實評估
1.雇主、安衛人員或電氣技術人員應落實安裝漏電斷路器、自動電擊防止裝置或接地的要求,並於採購時列入該等設施費用。
2.若對規範不熟悉,應諮詢相關電氣專業服務機構,不可忽略而不評估。
3.於安裝電氣機具前,先列出電氣安全設施之要求項目、安裝方式及檢查方法,並提供後續檢查、修理及維護之參考。
4.雇主應增加並落實設備機具或線路的電氣安全入場檢查項目。

二、事後確實檢驗
1.電氣機具安裝後的驗收檢查,應增加並落實設備機具或線路的電氣安全項目,例如漏電斷路器、自動電擊防止裝置或接地之裝設及其檢查。
2.電氣機具的修理及維護應比照電氣機具安裝,不可忽略而不檢查。
3.落實電氣安全設施定期檢查,例如漏電斷路器每月檢查(但攜帶型漏電斷路器宜每次使用前檢查),接地每年檢查(但攜帶型電動機具宜每次使用前檢查)。
4.檢查發現缺失,應立即更換或重新安裝等補救措施。

勞安所強調,防止感電危害,裝置漏電斷路器、自動電擊防止裝置及接地設施為保護低壓漏電或觸電的最佳利器。勞安所調查顯示,國內仍然有高達37%的低壓電氣安全設施未依規定裝設,另有10%雖然已依規定裝設,但安裝錯誤或失效,顯現對漏電斷路器、自動電擊防止裝置及接地之選用、安裝等技術尚有不甚清楚之處。勞工工作時不易察覺漏電危害,機具設備一旦漏電,常常造成不幸事件,雖然一切按照正常作業程序工作,卻因漏電或插頭受潮而發生職災。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