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汙染基礎認知

來源

空氣污染分成兩個來源:固定污染源移動污染源。不會因為自身動力而改變位置稱之為固定污染源,包括工廠煙囪排放、工廠內或營建施工產生之逸散、露天燃燒等。不論是發電廠,或個人所使用的噴霧劑,只要是會排放空氣污染物,不論大小都算是固定污染源移動污染源是會因為本身的動力而改變位置之污染源,如汽車、機車與柴油車等交通工具。

成因

可分為自然形成與人為造成兩種。自然形成包括天然災害產生,如火山爆發、森林火災等;以及自然現象產生,如花粉、塵土、近海鹽粒、生物排放等。人為造成係由人類活動而產生的空氣污染,譬如交通、工業… 等,產生許多大量的氣狀污染物及粒狀污染物。

型態

空氣污染不只包含氣狀污染物,細懸浮微粒就屬於粒狀污染物。氣狀污染物以氣體形態存在於大氣中之污染物,如硫氧化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氣體。粒狀污染物由燃料燃燒及工業生產過程所產生之微粒物的通稱,譬如總懸浮微粒、懸浮微粒、黑煙、酸霧、油煙等。

原生/衍生/兼具 性質

原生性污染物

1. 二氧化硫:除自然界產生外,一般為燃料中含硫成份燃料燃燒與空氣中之氧結合,為具刺激臭味之無色氣體,易溶於水;於空氣中可氧化成亞硫酸,為引起酸雨的主要物質之一。

2. 二氧化氮:氮氧化物主要包括一氧化氮及二氧化氮,其生成原因係來自燃燒過程中,空氣中氮或燃料中氮化物氧化而成,一氧化氮為無色無味氣體,稍溶於水,燃燒過程生成之氮氧化物以一氧化氮為主要成份,光化學反應中可反應成二氧化氮二氧化氮為具刺激味道之赤褐色氣體,易溶於水,在空氣中可氧化成硝酸鹽,亦是造成雨水酸化原因之一。

3. 一氧化碳: 除了生物活動等自然現象產生外,主要來自石化等燃料不完全燃燒而產生。一氧化碳無色無味,比空氣輕,由於一氧化碳對血紅素的結合能力比氧氣強,因此可導致人體及動物血液和組織中氧氣過低,產生中毒現象。

衍生性污染物

1. 光化學性高氧化物: 經光化學反應所產生之強氧化性物質,如臭氧過氧硝酸乙醯酯等。

2. 臭氧: 為氮氧化物、反應性碳氫化合物及日光照射後產生之二次污染物。具強氧化力,對呼吸系統具刺激性,能引起咳嗽、氣喘、頭 痛、疲倦及肺部之傷害,特別是對小孩、老人、病人或戶外運動者有較大影響,同時對於植物,包括農作物有不良影響,對於人造材料,諸如橡膠及油漆等,均能造成危害。臭氧並非直接排放,而是由氮氧化物與揮發性有機物,經一連串光化反應而形成。

3. 光化學霧: 由自然界產生或交通工具排放之不飽和碳氫化合物,在大氣中停留期間受強烈陽光照射,發生光化學反應所產生之微粒狀物質,而懸浮於空氣中能造成能見度降低。臭氧是光化學煙霧的首要污染物。

兼具原生性/衍生性之法定污染物

1. PM10懸浮微粒:係指粒徑在10微米以下之粒子,又稱浮游塵。主要來源包括道路揚塵、車輛排放廢氣、露天燃燒、營建施工及農地耕作等,或由原生性空氣污染物轉化成之二次污染物,由於粒徑小於10微米以下,能深入人體肺部深處,如該粒子附著其他污染物,則將加深對呼吸系統之危害。

2. PM2.5細懸浮微粒: PM2.5係指粒徑在2.5微米以下之粒狀污染物,由於PM2.5較PM10更小,容易深入人體肺部,對健康影響更大,若細微粒又附著其他污染物,將更加深呼吸系統之危害。

資料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長榮大學環境資訊研究中心